近日
奥一新闻接到深圳市民报料称
每晚6点至9点半
有商贩在龙岗区龙园公园门口
用大功率音响售卖唱歌次数
附近居民受噪音影响许久
曾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均无法解决
目前该问题已持续有五年时间
一起来了解事件详情
最高音量已超90分贝
居民称投诉五年仍得不到妥善解决
龙园公园安保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商贩行为已和公园管理处报备过,原本在公园门口是不允许商贩摆摊售卖的,由于该商贩为眼睛缺陷的残疾人,因此公园管理处决定只让他售卖2-3小时。“他只在晚上6点至9点半的时间段摆摊,一过9点半我们就会赶他走的。”
记者走访现场,龙园公园门口有不少市民交钱使用设备进行演唱。奥一新闻记者 彭峥 摄
记者从商贩处了解到,该商贩使用的唱歌设备为演唱会专用器材,收费标准为5元一首歌,在交谈过程中,现场已有不少市民交钱使用设备进行演唱。记者在距离音响约50米处用噪音计测量,最高音量已经超过90分贝,即使是距离有150米的居民区与公园内,分贝也在60左右。
记者在距离音响约50米处用噪音计测量,最高音量已经超过90分贝。奥一新闻记者 彭峥 摄
记者行至距离音响约150米处的居民区与公园内再次测量,分贝仍在60左右。奥一新闻记者 彭峥 摄
附近的居民向记者反馈,之前相关部门已对该现象进行整治,在龙园公园内划了一块区域用于唱歌,但之后便无人管理;商贩继续在公园门口出售唱歌次数,扰民现象依然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居民与商户向记者表示该问题已持续有四五年时间,有关部门一直在整治,但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家住公园附近的张女士表示,自己已在这边住了五年时间,这五年内每天都存在唱歌扰民现象,自己和附近的居民投诉了五年都解决不了。
多部门回应公园噪音问题:
不在职责范围
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中午和夜间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针对此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向记者表示,公园的大功率喇叭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据相关规定,这类噪声属于公安部门管辖;城管部门也应督促相关经营者要落实好噪声防治。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记者表示,商贩经营地点是在公园门口,并不在公园内,不属于城管管辖范围。
龙岗公安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安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对商业经营活动的噪音没有管辖权。
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噪声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对商业经营活动的噪音没有管辖权,目前龙岗公安已和龙岗街道办、公园管理处协商对接,帮群众把诉求解决好。
龙岗公安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解。奥一新闻记者 彭峥 摄
龙岗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组织唱歌的当事人为一年龄50岁眼睛弱视的男性残疾人,执法人员核查现场提供的二维码为以歌会友微信群二维码,未发现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据相关条例,该处噪音扰民问题不在街道办管辖范围。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残疾人商贩噪音扰民现象主体职责不在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已将情况告知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普法宣传,全力协助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
法条速递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噪声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中午和夜间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根据第八十条第一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前款所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指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彭峥
编辑:周晓媛,彭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