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漂绿”行为!欧盟:禁止用天然等未证实的一般环境声明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鉴定
原创2024-02-23 14:11

近日,欧洲议会上通过了一项名为“赋予消费者绿色转型权利”(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的法案,该法案是在现有的两个消费者保护条例——《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Directive 2005/29/EC)和《消费者权利指令》(Directive 2011/83/EU)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旨在维护消费者的“绿色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性营销行为的影响,并帮助他们做出更好的购买选择。 

该法案被视为欧盟打击“漂绿”行为的重要立法举措,其主要改革内容包括:

一是禁止使用未经证实的一般环境声明,例如“环保”、“天然”、“可生物降解”和“生态”。

二是只允许基于官方认证计划或由公共当局建立的可持续发展标签。

三是环境声明应针对整个产品或企业业务,而非产品的某个方面或企业的某项特定活动。

四是禁止以温室气体抵消为由,声称产品或服务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对环境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影响。

由此可见,打击“漂绿”行为是欧盟绿色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向。公开资料显示,《绿色声明指令》已于2023年经欧盟委员会通过,待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审批通过。该指令旨在详细规定了使用环境声明的条件。基于该指令,公司在对其产品或服务做出“绿色声明”时,必须遵守关于声明证实和传达的最低规范,以防止“漂绿”行为的发生。 

“该法案对我国出口至欧盟的企业带来了显著影响。”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首先,企业在产品标签和宣传中必须严谨使用环保声明,无充足证据不得随意标注“环境友好”等字样,这将要求企业在证明产品环保性能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并遵循严格的认证程序。其次,可持续标签的使用受限,意味着企业需要符合官方批准的认证计划或公共机构制定的标准才能声称产品的可持续性。此外,禁止不具代表性和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的声明,迫使企业在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实质性减排上做出实质改变,否则可能导致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增加法律风险,并可能引发额外的合规成本。

在洪勇看来,面对未来更加严格的国际环保法规,我国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应考虑生态友好因素,采用环保材料,优化生产流程以降低环境影响,并确保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保表现可验证、透明化。 

此外,洪勇建议,在广告宣传时,企业需避免任何潜在误导性的环境声明,确保所有关于产品环保特性的描述均有依据且符合国际标准。同时,企业不能依赖碳抵消来声称其产品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零排放或低碳特性,而应聚焦于实际减少排放。最后,企业需要持续关注全球特别是欧盟市场的环保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自身的产品策略和营销手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法规环境。

出品:湾区财经ESG课题组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蕾娜 

编辑:王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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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娜56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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