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电动车充电场所不得占用架空层!称吸取南京火灾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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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3-01 10:42

3月1日,南都记者获悉,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不得占用架空层等。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近日仍在持续。南都记者此前梳理发现,事故发生数日以来,江西赣州、安徽淮南、河北唐山、青海西宁、广东深圳等多地相继发文称,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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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发布相关通告。

3月1日,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荔湾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称,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现在全区范围内就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

《通告》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同时,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通告》也要求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此外,《通告》也对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配备消防设置等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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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火灾现场。

南都此前报道,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已致15人死亡,44人受伤,初步分析为小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事故发生数日以来,江西赣州、安徽淮南、河北唐山、青海西宁、广东深圳等多地相继采取措施,开展针对电动车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多地发文称,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其中深圳还从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入手整治,两天检查电动车及配件门店930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6份,立案查处44宗。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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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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