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找不到,东莞一企业被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4-03-07 20:08

3月4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公告称,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该公司现法人及股东,均无前来签收上述文书。根据相关规定,用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都记者发现,此前,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曾在2023年11月、12月先后被公告送达文书。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称,下一步将依法对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南都记者采访获悉,去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数共有4宗。

涉嫌未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而开展经营活动被罚3万

南都记者查阅公告附件中的《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而开展经营活动而获行政处罚。

具体详情是,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意家欢”品牌的便利店商业推广活动,其与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显示其一贯以来的商业经营活动模式为:以特许加盟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客户使用,并向客户提供经营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在其统一的装修、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向其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结合东莞市商务局在12345热线中提供的意见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核查中已掌握的相关情况可确认:当事人自2023年5月至8月期间,在未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情况下进行特许经营活动。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三个月内办理备案,并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东莞市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1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三次被公告送达文书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3万元缴至相关银行。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将依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都记者留意到,这已是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第三次对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公告。

图片

针对该案件,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11月首次发布了《关于督促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配合调查的公告》,当时公告称,该局在调查该公司涉嫌违规进行商业特许经营一案期间,发现公司备案的经营地址已搬空,其后前往公司变更的注册地址也无果,便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多次与公司法人及股东联系,也均无人前来配合。

随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12月28日又对该公司发布了《关于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称该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3】Z61218001号,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公司现法人及股东,但均无前来签收上述文书。

去年以来通过公告送达文书案件共4宗

“一般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者不配合,导致文书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均会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处理”,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上述案件主要是因为该局通过多种方式多次通知当事人,其均未能按要求前往配合调查、处理及签收相关文书,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在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公告送达。

上述负责人指出,由于该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该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终局性,法律法规并未提供其他强制执行途径”。

“类似这种案例,出现当事人下落不明,搬离经营地址的情况,我局办案单位将会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判定证据是否充分、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结合调查结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上述负责人补充称。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若当事人系为逃避处罚故意不配合调查,存在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的,办案单位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法定情形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执法震慑力度。

在天眼查南都记者看到,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去年10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及今年2月被列为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1152x1016_65e9a05ee760f.jpg

1152x515_65e9a05ee1dff.jpg

南都记者采访获悉,去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数共有4宗,2023年及2024年分别有3宗和1宗,以结案时间为准,广东粤便利之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属于2024年案件。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编辑:黄芳芳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