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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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3-15 16:16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要求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

其中,在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上,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明确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要求。

在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上,坚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进一步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减持规则,防范利用“交易”绕道。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编辑: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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