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3岁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新进展。4月8日,南都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受害者生前画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称,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南都此前报道,谈及受害者家属的诉求,13岁男孩家属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告诉南都记者,“我们的诉求就是从严从重判决(嫌疑人)”。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