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未成年嫌犯被刑事追诉!一图了解“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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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4-08 21:37

4月8日上午,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在邯郸这起案件中,“核准追诉”回应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所引发的社会关切,也向社会传达了一种立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责需符合哪些条件?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了相关内容,带你一起了解。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挺指出,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何挺表示,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明也曾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降低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但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启动程序也作了严格限定,主要体现在罪名限定、情节限定和程序限定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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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挺指出,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据采集、分析:罗韵

设计:何欣

数据来源:最高检、2017年至2020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编辑: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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