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南都记者从马来西亚上诉法庭公布的判决文件了解到,一起发生于2017年的中国游客吉隆坡双威太子酒店泳池溺毙案终于宣判。在经历下级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多次驳回后,上诉法庭终于认定该死亡游客与原告之间的亲子关系,并因酒店未充分提示和监控泳池内的风险,判决酒店赔偿受害者父母35万林吉特(约合53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吉隆坡双威太子酒店。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2月14日,名为Qi Qiaoxian的中国籍游客因旅行入住马来西亚吉隆坡双威太子“五星级”酒店,当天,他在一个向所有客人开放的游泳池中溺毙。Qi的父母随后起诉酒店,要求酒店赔偿受害者的死亡损失,他们的诉讼于2021年被马来西亚下级法院驳回,2022年被高等法院驳回。
4月10日,南都记者从马来西亚上诉法庭公布判决文件了解到,在经历下级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多次驳回后,上诉法庭宣判了对该案的审理结果,指出前两次诉讼中存在6个法律错误。
判决文件显示,在前两次诉讼中,下级法院和高等法院对跨国身份证件的认定存在疑虑,认为Qi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无法获得确认。
但事实上,原告在事件发生后,已向马来西亚当局领取死者遗体并运回中国。与此同时,在事件发生约一周后,时任酒店高管曾邀请原告共进晚餐,并提出庭外和解,条件是原告不得向媒体或在社交平台上透露这一事件。
上诉法庭法官拿督黄健强(音译)指出,由于上诉事实,原告与死者的亲子关系不应被否认,其后续提供的中国身份证件应该作为法庭证据被采纳。
南都记者从判决文件中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前,该游泳池最深处有3米,入口竖立警示牌以英文警告称,泳池内没有救生员值班。此外,尽管酒店对该泳池安装了监控,但事发时并没有安排人员监视监控录像。
黄健强据此认为,吉隆坡双威太子酒店是一家五星级酒店,且死者已经支付服务费用,也并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死亡“免责声明”,此外,没有证据表明死者懂得英文,能够清楚理解警示牌内容,因此,酒店应负责任不应该被免除。
最终,上诉法院推翻了吉隆坡下级法庭和高等法庭的判决,裁定酒店方需要对此案负责,赔偿死者家属约35万林吉特(约合53万元人民币)以及从立案起计算的利息。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肖玥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