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以及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邮储银行连收两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出的罚单,共计被罚款80万元。
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网站2024年第19号罚单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佘君,因对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罚款50万元,对佘君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网站2024年第19号罚单。
监管对商业银行代销保险已有明确规定。2019年8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趸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保费缴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若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缴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时,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当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
广东监管局开出的2024年20号罚单则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客户经理陈柏康,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罚款30万元,对陈柏康给予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彭乐怡
编辑:彭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