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7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南都记者了解到,其中包含《陶某等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2016年11月,陈某驾驶货车与翁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翁某、陶某、王某等人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翁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陶某、王某不承担责任。
经鉴定,翁某与王某均为十级伤残,陶某为九级伤残。陈某所驾驶的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广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祝某找到陶某、王某等人,主动为陶某等人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并由其联系广州博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工作证明及收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0月,清城区法院分别作出三份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保广州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分别赔偿给原告王某、翁某、陶某64307.71元、119793.01 元、132025.20元。
随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祝某、唐某祁等9人保险诈骗一案中,发现该团伙在多起交通肇事纠纷案件中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代理理赔事宜,通过伪造工作证明、在医院挂空床、提供虚假鉴定等手段虚增诊疗费,进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并将该线索移送给民事检察部门。
2022年8月9日,清城区检察院发出三份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清城区法院对上述民事判决依法进行再审。清城区检察院认为,该系列案中,犯罪团伙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不仅侵害被告人保广州分公司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2023年8月7日,清城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表示,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产生不良影响。
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一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多发易发领域,精准监督机动车保险领域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推动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民事判决,维护机动车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积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 通讯员 粤检宣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