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位授予!学位法拟规定答辩以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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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4-19 11:30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 如何提高学位授予的规范性、规避学术不端和答辩猫腻?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记者会上介绍,本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学位法二审稿,将就此作出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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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现场,发言人杨合庆答记者问。

将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控制,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

据介绍,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学位法二审稿主要从完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提高学位授予的规范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二是完善答辩程序,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是否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

三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

四是细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责任。

五是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控制。

六是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 


提高博士学位质量,对博导建立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确保博士硕士学位质量,与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导师、学生等关键主体落实好各自责任密切相关。

就此,学位法二审稿,也就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一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为研究生配备品行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建立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要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足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博士学位授予点建设,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学位的质量。

三是,明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职责,在培养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全过程加强指导,确保培养质量。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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