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中山环资委原副主任陈俊源被双开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4-04-21 19:16

4月21日,中山纪检监察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俊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源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陈俊源,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广东翁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对中山市委、市政府两个责任单位和中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源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整理:南都见习记者 刘继贤

来源:中山纪委监委

编辑:刘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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