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纳入全省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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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4-23 09:11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赵美琳 通讯员陈康秀 蔡娟娟  近日,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四个方面,率先在省级层面对构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新格局,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新规。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针对法律实施、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

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作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力抓手,为推动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坚持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纳入全省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统筹推进,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内容,做到方向正确、扎实有效、共同推进。

要不断加强建议的运用、质效以及办理反馈、落实整改和考核机制建设,实现司法建议“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转变,被建议单位要认真研究建议内容,主动做好配合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有关制度,推动建议落实整改。法院、检察院年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

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加大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能。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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