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杨文君 发自北京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其中多处涉及如何确保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法规不断健全,交易效率持续提升,监管执法逐步完善,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基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研究并牵头起草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此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南都记者关注到,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面临投标难、被不公平对待等问题。
为了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公平、更便利地参与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意见》在多个方面做出了要求。在优化制度规则设计方面,《意见》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
在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方面,《意见》明确,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在信息公开方面,《意见》指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
在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明确,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意见》还强调,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