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私募疑似跑路,托管人涉多家券商,是否要担责?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4-05-10 22:53

近日,一则20亿以上规模私募“瑞丰达资产跑路”的传闻刷屏,瑞丰达旗下的产品被传已确认无法赎回。

据中基协网站,瑞丰达共有68只产品在运作,其托管人据报道包括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等。

如果瑞丰达跑路,托管人是否有尽到监督和审核义务?5月10日下午,南都湾财社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上述券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产品无法赎回

中基协网站显示,瑞丰达实控人为邱文龙,成立于2016年10月2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办公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750万元人民币,共有68只产品在运作,其托管人据报道包括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等。

5月10日,在瑞丰达资产上海办公室现场维权的投资人告诉媒体,目前产品已确认无法赎回,公司管理层均无法联系上。而瑞丰达也有员工称,并不清楚公司运作和老板的具体情况,昨天下午才知道公司跑路了,今天仍然继续上班,因为公司也未通知不上班。

据财联社报道,从渠道人士处获悉,瑞丰达资产旗下产品近期的确出现了兑付危机,产品估值数据、托管章均涉嫌造假,目前已有托管方在协助监管调查。不过,该公司并非所有资产“跑路”,或因底层投向的部分新三板股票股票流动性差,不好变现。

业内有传闻称,瑞丰达资产下投产品后,底层主要投向新三板股票。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瑞丰达资产旗下产品曾出现在至少6只新三板个股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而这些个股机会全部都是流动性较差的个股,并且频频出现“公司旗下产品扎堆重仓买入一只新三板个股”的情形。以某零售行业新三板个股为例,该个股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有多达6只瑞丰达资产的产品(截至2023年年末),合计持股市值超2亿元,而该个股5月10日的全天总成交金额仅为2.19万元。

而综合多家媒体的报道来看,上海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已介入调查并采取封门措施,目前尚未立案,后续可能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是否担责主要看是否违反协议中关于托管义务的约定

在私募投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托管人。那么,这种业务中,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一般是什么?如果发生私募跑路,托管人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下可能会承担责任?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毛鹏对湾财社记者表示,私募投资过程中,往往会有托管人角色。托管人设立的初衷,是希望基金托管人成为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托管人通过独立的基金资产帐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证券清算、分红派息等。“设计的初衷是这个,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基本还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只要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没有超出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往往只是做形式审核,不做实质审查。”

如果发生私募跑路,要判断托管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毛鹏认为,一般要结合私募基金管理合同以及私募基金账户的流水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托管人在管理私募基金账户期间,是严格按照私募基金管理合同约定收款、拨款,不存在超出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范畴,则一般托管人不对项目投资能否成功、能否顺利回本承担责任;如果发现托管人在管理私募基金账户期间,没有严格按照私募基金管理合同约定收款、拨款,部分收款付款行为超出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范畴,则托管人对自己违反私募基金合同范围内导致的损失可能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一顺位赔偿责任是私募管理人,托管人承担的往往是补充赔偿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顾问徐彦杰律师亦对湾财社记者表示:“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以协议约定为准,主要是保管基金财产安全、审核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和资金划拨指令是否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复核基金净值和定期报告等等。”

当私募基金发生跑路时,托管人是否需要担责,徐彦杰进一步解释道,托管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托管人是否违反协议中关于托管义务的约定,比如托管人未按基金合同审核管理人的资金划拨申请导致基金账户资金被转走,或者未审慎复核基金净值和定期报告导致投资者被误导,这种情况托管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吴鸿森

 

编辑: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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