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7起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共计罚款19.8万元。
上述7起处罚案例涉及餐饮、保险、快递物流和房地产企业,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房屋差价款、购买食品、堂食消费、购买保险等。7家公司中有2家是险企,包括人保财险和新华保险分支机构。具体来看,4月2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5月10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这并非险企第一次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被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此前在中国人民银行5月6日公示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政处罚案例中,就包括平安财险、国寿财险、人保财险等险企案例。其中,平安财险、国寿财险设有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拒绝客户以现金缴纳车险费用;人保财险营业场所未设立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向客户答复不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保险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应提升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明确“拒收现金违法”及其法律后果,优化现金支付流程,提升客户用现体验,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不得以“业务环节多”等为由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告中提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彭乐怡
编辑:彭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