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关于刘某(男,21岁,网名“胖猫”)在长江大桥跳江身亡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据通报,经调查核实,“胖猫”和谭某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通报显示,5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接到谭某(女,27岁,重庆石柱人)反映刘某(女,28岁,湖南临武人,“胖猫”姐姐)侵犯其隐私的报警;5月5日,接到刘某反映谭某诈骗其弟“胖猫”钱财的报警。
经梳理“胖猫”、谭某两人转账记录显示,自2021年11月两人网络认识,至2024年4月11日“胖猫”跳江身亡,“胖猫”向谭某转账317次共计79.9万余元;谭某向“胖猫”及其亲属转账179从共计46.3万余元。
同时,两人交往期间在支付宝开通情侣攒钱账户,供双方随时自行存取,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谭某共存款23.6万余元、取款16.5万余元;“胖猫”存款17.3万余元、取款24.8万余元。
调查查明,谭某和“胖猫”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5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依法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刘某。刘某对不予立案决定表示认可。同时,经调解,近日刘某父母与谭某已达成和解,谭某全额退还了与“胖猫”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差额。
采写:南都记者 张倩寒
编辑: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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