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再被执行2.45亿元!今年已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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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5-23 20:33

天眼查显示,5月22日,刀剪第一股“张小泉”——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张国标、孟裕凯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45亿余元,执行法院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此事,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张小泉相关人士,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向股东方了解和核实相关情况,有关此次事件的具体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执行标的近2.5亿元

张小泉:目前正在了解核实情况

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发现,此次案件的执行法院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案号(2024)陕01执1388号,执行标的245440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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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此次同样被执行的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其大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张小泉股份实控人张国标配偶的兄弟王国其;而孟裕凯则为张国标的女儿张新夏的配偶,担任张小泉的关联方公司——陕西瑞普泰华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80%。

对此,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张小泉相关人士,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向股东方了解和核实相关情况,有关此次事件的具体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实控人曾被多次执行与限高

执行金额多数涉及借款逾期

与此同时,在查证过程中,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此次被执行的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股份实控人张国标、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樟生在今年曾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公开网信息,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今年共被执行3次,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5月8日,以及2024年5月22日,执行标的总共为673185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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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今年共被执行2次,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以及2024年5月22日,执行标的总共为374935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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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标今年共被执行10次,执行标的总共为679055074元。张樟生今年共被执行2次,执行标的总共为427744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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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小泉集团2024年3月21日出具的《告知函》,该集团在2023年12月1日向西安大明宫雁塔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278亿元,富春控股、张国标、王国利、张樟生、张新夏、孟裕凯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由于借款逾期,2024年3月20日,张小泉集团等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列为被执行人。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2023年7月12日,网营物联(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了3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年5月8日,因未及时偿还本息,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张国标、张樟生等各方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298250000元。同时,张国标、张樟生等人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于各方被列为被执行人,以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等事件,张小泉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认为,若前述债权债务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张小泉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而对于此类事件,在投资者问答环节中,张小泉曾回应称,“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暂未有触及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

编辑:邱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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