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铁丝网接收境外毒贩抛下的毒品,被查获!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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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5-24 20:54

5月24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去年9月,云南65岁男子王某昌在云南芒市汉党扫旁铁丝网内接取到境外毒贩抛入境内的毒品,后将毒品藏匿于住所内,经称量毒品海洛因净重共计94.77克。今年2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王某昌有期徒刑十五年,王某昌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从轻改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9月20日10时许,王某昌在芒市芒海某某村民委员会汉党扫旁铁丝网内接取到境外毒贩抛入境内的毒品,后将毒品藏匿于赖南村民委员会某某村民小组一组住所内。同年9月27日10时许,芒市公安局民警在王某昌赖南村民小组一组住所内查获毒品,从其住所二楼卧室柜子上一蓝色布袋里面查获用透明胶带包裹的毒品海洛因一块,经称量净重93.11克,从该卧室一木箱下框架内查获用土霉素瓶装着的毒品海洛因一小砣,经称量净重1.66克。

原判认为,王某昌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王某昌属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王某昌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具有明显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王某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扣押的毒品海洛因94.77克、打火机一个、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王某昌上诉认为,其居住在边境线附近,距离缅甸不足500米。其已66岁,多种疾病缠身。其购买毒品系吸食所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在芒市看守所服从管理,认为原判定罪错误,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从轻改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昌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接取境外毒贩抛入境内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王某昌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走私毒品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王某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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