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广东立法促进技能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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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5-3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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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5月30日上午,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构建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具有广东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同时,健全广东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专家认为,《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在技能人才发展方面的法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模式
加强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

培养掌握精湛技术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条例》推动构建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具有广东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条例》规定,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政府应保障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师资配备等资源投入,合理规划、引导职业学校结合市场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建立专业退出机制;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政策,按照规定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价制度。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是广东为解决企业用工难、青年就业难、技能提升难等问题探索形成的有益经验。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实现产业岗位与青年学生技能培养相对接,《条例》将这一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

《条例》规定,在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可以协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学校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立招生、培养、评价、就业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机制,开展学徒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职业标准开发等活动。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

《条例》还明确,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

另外,《条例》还关注了高技能人才和重点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制造强国、数字中国、乡村振兴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发展需求,加强制造业、数字等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农业农村相关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鼓励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传授传统技艺。

推动技能人员职业证书国际互认
支持用人单位将技能等级和薪酬分配挂钩

近年来,我国着力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逐步从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

《条例》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

等级制度更新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又有哪些新变化?《条例》指出,需建立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并明确了三类评价的要求和主要规定。同时,《条例》还要求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过程和评价质量的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经备案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此外,《条例》还强调了推动技能人员职业证书国际互认的重要性,要求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技能人才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建立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制度。对持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照我国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者我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认定其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同时,省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条例》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对技能人才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在落户、就业、教育、住房、社保、表彰奖励、税收减免等方面实施引才留才措施。

“‘产教评’生态链推动实现‘毕业即就业’”

“技能人才是联结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核心劳动要素,技工院校则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机械技师学院教师杨登辉表示,《条例》通过立法刚性约束了技术学院的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同时明确给予产教融合的企业政策优惠,推动企业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校企合作中。

“这样一来,学生能够有更多更好的场地、更优的设备、更长的实训机会,能够学到更扎实的技术,更能够贴合我们企业的用人需求,在岗位上他就能够拿到更高的工资,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改变社会对技能人才的偏见。”杨登辉说,“去到企业之后,企业也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岗前培训,或者说能够直接使用这名技能人才,节约了很多培训成本,所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事情。”

稻香集团稻香中菜厨艺职业培训学院院长李坤媛同样关注到,《条例》积极推动构建起良性互动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条例》鼓励企业参与进人才培养及人才认定中来,最大的好处是形成招生、培养、评价跟就业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链。”李坤媛说,《条例》提出将职业技能等级由“五级”变为“八级”,其中新增的“学徒工”一级正是回应了“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中的学徒培训。

“以前技术人才从院校毕业后,到了企业还得再走一波岗前培训。现在企业可以从学生进到院校的第一天就开始构建学徒端的培养,包括与学院培训课程进行对接,提供学徒岗位让学生实践锻炼,让他在校期间既是学生又是企业的一个学徒,促进贴合企业的用人需求,让技能人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毕业即就业、毕业就即就岗这样一个无缝对接。”李坤媛表示,“像我们的餐饮企业,是非常欢迎这一类技能人才的。”

专家说法

有助于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教授王权典表示,随着广东经济转型升级向纵深发展,产业升级迫切需要更多技能人才来支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产业工人整体技能水平提升是助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目的在于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王权典认为,在省级层面立法促进技能人才发展,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资源整合,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部门各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培养和使用技能人才,有助于营造关心和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改变过去的认识偏向,正确对待和评价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该《条例》的制定与出台,向社会释放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贯彻技能人才工作方针,重视促进技能人才发展,对于产业转型升级及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要素作用。”王权典表示,“随着该《条例》出台和全面实施,广东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将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也会取得积极成效,将成为支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力量。”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也表示,《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引领价值和示范意义,明确了谁来培养以及如何培养技能人才的问题,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的立法空白,关注了重点领域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落实了技能人才发展的保障与激励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技能人才制度体系,为推动广东省技能人才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立法支持。

“《条例》结合广东实际,从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建构了技能人才发展的四梁八柱,转化并巩固了已有改革成果,明确了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既为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也为人才、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法律保障,搭建起了支持我省技能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江保国说。

统筹:吴璇

采写:南都记者 杨伽

编辑:杨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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