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恒大地产案罚单正式落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通报中表示,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记者了解到,恒大地产一案中,多家中介机构涉及其中,包括中信建投、中诚信国际、普华永道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在这场案件的背后,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责任承担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恒大地产案: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造假
通过罚单,恒大地产主要造假手法得以曝光。证监会查明,区别于纯粹虚构经营业务、收入的财务造假手法,恒大地产违反会计准则,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透支未来收入。
具体来看,恒大地产主要涉及以下几项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恒大地产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其次,2020年至2021年间,恒大地产利用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财务数据在交易所市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期合计208亿元的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与此同时,恒大地产作为债券发行人公开披露的2019、2020两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此外,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等行为。
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的财务造假行为是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一体推进的,并采取修改调整当年交楼清单,修改明源系统交楼时间等编造重要事实的手段,涉及范围广、造假金额大。
“恒大地产通过粉饰报表,掩盖公司实际财务情况,作为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现有发行债券违约的严重后果。”证监会表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证监会的处罚,只涉及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等问题,不涉及恒大集团旗下其他板块风险事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约535亿元,占恒大集团总负债约2%,占恒大地产有息债务约12.09%,与恒大集团风险总规模相比占比较低。
恒大地产财务造假背后,普华永道等涉案中介机构或被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在通报中表示,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在恒大地产行政处罚落地的背后,涉案中介机构是否应追责,是市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公开资料显示,在恒大地产5期公司债发行中,中信建投证券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销商,“21恒大01”“20恒大05”“20恒大03”“20恒大02”主承销商均为中信建投证券,“20恒大04”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山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5期债券及发行主体都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则对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记者注意到,5月份以来,为恒大地产服务的中介机构普华永道已经在A股连续丢失大单。5月30日,中国石油公告,鉴于近期有关审计行业相关事项还需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普华永道)协商,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除中国石油,中国人保、招商港口、招商银行、中国中铁、东鹏饮料等多家上市公司也发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宣布把原拟定的普华永道改聘为其他审计机构。有业内人士认为,多家上市公司与普华永道解约,或受到恒大财务造假事件影响。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全球四大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普华永道面临客户取消续聘的决策直接关联到市场对其审计质量和独立性评估的信任下滑。特别是在恒大财务造假事件中,普华永道被指未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恒大的财务问题,影响到了其专业形象,引发客户和公众对其审计工作的质疑。
那么,在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事件背后,普华永道等涉案中介机构是否应被追责呢?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冯骏律师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勤勉尽责”是《证券法》为各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设定的核心要求,如果日后经调查发现中介机构不能保证自己出具的专业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则需要根据各自过错比例承担法律责任,国内之前已有不少案例。
“具体而言,行政上,可能会受到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民事上,可能会受到证券投资者的巨额索赔,需要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刑事上还有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刑事犯罪。”冯骏说道。
也有市场人士指出,参考此前的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欺诈发行案”,涉案中介机构大概率会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就恒大地产案而言,由于其主要违法事项来源于年报的虚假编制及其依据虚假年报而进行的欺诈发行,因此参与年报审计的审计师将首当其冲面临是否尽职履责的质疑。”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结合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之后的监管实践和司法裁判案例,如果中介机构被认为在为恒大地产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职,除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外,还存在被法院依据过错情况判令与恒大地产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比例连带责任)的可能。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在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中,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曾因该案“踩雷”,陷入赔偿泥潭和诉讼纠纷。德邦证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912.44万元;而项目责任人周丞玮、曹榕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而这一处罚是当时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在随后的司法判决中,除发债主体“五洋建设”需承担赔偿责任外,另外与“五洋债”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也无一幸免,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也有相关专家分析,此番恒大地产案涉事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大概率较重。一方面,行政处罚力度估计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后续大额民事赔偿恐难避免。二者叠加,等待相关中介机构的预计将为重量级处罚与赔偿。最终处罚的落地,也将对其他中介机构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资本市场生态的向好建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编辑:罗曼瑜,刘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