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潜股份退市近一年后,近期广东证监局先后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5月中旬,中潜股份及5人合计被罚720万元,6月初,时任公司董秘尹晓莹被出具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2020年上半年,中潜股份虚增营业收入2680.8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70.44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2024年5月14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中潜股份作出行政处罚。
广东证监局指出,尹晓莹在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担任中潜股份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尹晓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报道显示,作为首只潜水行业股,中潜股份曾备受市场关注,股价一度炒到近两百元每股。然而,随着业绩的持续亏损以及监管部门对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心逐渐下降,最终触发财务类退市指标,于2023年7月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退市并不意味着“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人员仍要对上市期间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根据广东证监局2024年5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2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720万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
编辑:徐劲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