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警方处罚发布高考替考信息者!南都报道曾推动替考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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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6-07 11:48

6月7日,山东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发布两则警情通报。南都记者获悉,有两人因在网上发布高考替考、代考信息,受到行政处罚。

2024年5月,曹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条高考有偿替考的网络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曹某行政处罚。

2024年5月,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以发布一条高考代考帖子的形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南都相关调查报道曾推动替考和组织考试作弊入刑。2015年6月,南都记者曾卧底高考替考组织,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并在南昌参加高考,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报道发布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参与替考大学生将被开除学籍。当月,人民日报刊发评论称,替考已成为“组织”和“产业”,最关键的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呼吁“替考入刑”。

南都报道发布后,在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代替考试等纳入刑法范畴。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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