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新规9月施行!细化完善待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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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6-21 11:14

6月21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近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注: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持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中新规从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工资福利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细化完善,切实加大对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的综合保障力度。

广东省现有专职消防队1906支、专职消防员3万多人,力量配备是广东省现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数的3倍多,这支队伍参与了全省近80%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是消防救援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这支队伍也存在机构属性不明、人员身份不清、待遇保障偏低等突出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上推动解决。《规定》的修订出台,为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促进专职消防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

《规定》厘清了队伍建设管理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形成覆盖城乡、就近救援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

《规定》优化了队伍建设范围和标准。细化完善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具体建队范围,规定了建队验收和撤销报告制度,明确“城市和有条件的全国重点镇、中心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其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乡镇消防队》标准。”

《规定》完善了队伍管理体系。明晰了队伍职责任务,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优化了人员招录机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招录,具体招录办法由省消防救援机构另行规定。

《规定》强化了队伍综合保障。为解决专职消防队机构属性不清、人员身份不明、总体待遇偏低以及队伍不稳定等突出问题,新《规定》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还从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和专职消防员的从业及退出保障、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及相关商业保险、职业健康检查、优先优待、继续教育及再就业保障、表彰奖励、抚恤褒扬等方面,细化完善了相关具体规定,切实加大了对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的综合保障力度。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粤司宣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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