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召开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全市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刑一庭庭长徐兵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市法院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
会议现场。郑朝晖 摄
为更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禁毒氛围,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
当天上午,市法院和5家基层法院对11宗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判处14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了相应财产刑。该11宗毒品犯罪案件全部为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案件。
吴筱萍介绍,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下简称“统计期间”),广州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75件329人。
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共计51人,占全部被判处刑罚毒品犯罪被告人的15.5%。注重对所有毒品犯罪被告人依法适用财产刑,对16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地区毒品犯罪类型主要以贩卖毒品为主。从统计期间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由来看,排在前三位的仍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运输毒品罪。
其中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共计222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0.73%。此外,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和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为28件和26件,各占毒品犯罪案件的10.18%、9.45%。
2016年至2023年,广州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连续八年呈下降趋势,但自今年以来开始上升,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的情形增多及依托咪酯本身具有的毒性,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我国将依托咪酯列入管制。
在统计期间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共有202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73.45%,其中,涉依托咪酯的犯罪案件共有129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6.91%,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60%以上,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态势。
在统计期间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有119件案件涉及网络联络和支付交易,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3.27%。另有23件案件系利用物流运输和贩卖毒品,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36%。
广州法院始终将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对制造毒品、贩卖大宗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职业毒犯、累犯、再犯,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不断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对将依托咪酯、羟丁酸等毒品融入电子烟油、饮料、酒水等物质后贩卖的,统一以查获含有毒品的物质总量来认定毒品犯罪的数量,以突出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
对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坚持从重处罚。对既吸食毒品又诱骗他人吸食毒品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此外,广州法院坚持从严把握毒品犯罪减刑假释条件,对严重毒品罪犯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和假释适用,全方位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针对毒品犯罪具有贪利的特征,广州法院注重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对所有毒品犯罪分子均依法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对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或通过洗钱转换的财物,坚决依法追缴。
注重加大对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财产等洗钱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着力斩断毒品犯罪的经济链条。
治理毒品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州两级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利用法院官微等平台,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及毒品犯罪的作案特点,让更多群众识毒、防毒、拒毒。通过经常性发布典型案例、深入社区、学校等基层开展法治宣讲等方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
被告人吴某韬伙同同案人密谋制造毒品后贩卖。2015年年底,被告人吴某韬租赁制毒场地,并购买了大量制毒原料及各类制毒工具运往制毒场地,制成毒品由被告人吴某韬等人贩卖谋利。
2016年1月,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吴某韬等人,并查获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共2136.94克,液体甲基苯丙胺57748克,麻黄碱38950克。
另查明,自2012年3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吴某韬伙同同案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组织他人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从境外某国向国内走私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吴某韬组织、参与走私毒品海洛因共计2435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维持吴某韬死刑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某韬执行死刑。
制造、贩卖、走私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禁毒斗争打击重点。
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禁毒斗争,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中,被告人吴某韬伙同同案人多次走私毒品入境,在同案人落网后潜逃,继续铤而走险,组织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
根据吴某韬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源头性犯罪的严正立场。
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吴某丰在其工作地点及宿舍先后7次容留两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2023年8月某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吴某丰和一名吸毒人员,收缴吸食毒品工具烟盒1个、烟盒锡纸1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吴某丰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判决已生效。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案是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典型案例。
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从制造毒品等源头,到中间的走私、贩卖、运输等毒品流通环节,到非法持有毒品等终端行为全面打击。容留他人吸毒,不管是否牟利,都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赵青 实习生 赵美琳 通讯员 谢君源 毛榕谦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