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次中止审核后,东莞证券再次迎来好消息!近日,锦龙股份(000712.SZ)公告,参股公司东莞证券IPO已恢复审核。
不过,东莞证券何时能顺利登陆A股,目前尚是个未知数,今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预期也令市场对其冲刺资本市场之路增加了一些忐忑。
此外,其大股东锦龙股份可能来不及等待投资收益的增厚。锦龙股份近期披露的一则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与金控资本就金控资本有意收购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签订了交易备忘录。
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同比下滑超10%
7月1日晚间,锦龙股份公告,近日收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通知,东莞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及IPO更新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受理了上述文件,东莞证券IPO已恢复审核。
东莞证券的IPO之路始于9年前,过程曲折,先后经历两次中止。
2015年6月,东莞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申请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得受理。
2017年1月,东莞证券递交更新后的招股书。但在同年5月,因股东锦龙股份原董事长杨志茂涉嫌行贿,东莞证券宣告IPO“搁浅”。
2021年2月,证监会恢复对东莞证券的审核。2022年2月24日,东莞证券首发过会,距离上市仅一步之遥。但因暂缓提交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2024年3月31日起东莞证券IPO审核再度进入中止状态。
此次,再度恢复审核对其IPO之路自然是个好消息,但上半年经营业绩的下滑令市场对其冲刺资本市场的前景增加了忐忑。
据其最新披露的申报稿,公司预计,2024年1-6 月营业总收入为 9.74亿元至10.7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0.20%至下降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亿元至3.1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9.00%至下降 10.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亿元至3.1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8.71%至下降10.16%。
对于业绩不佳,东莞证券主要归因于两点:一是,2024年1-6月,受项目数量及募资规模减少影响,公司预计投资银行手续费净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二是,2024 年 1-6 月,受 A 股市场震荡影响,公司预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大股东拟转让20%股权已有意向买家
东莞证券成立于1988年6月22日,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东莞市属国有控股重点企业,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
从股权架构来看,锦龙股份为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40%,但东莞市国资委通过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控资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东莞证券55.4%的股份,为该司实控人。
东莞证券何时能顺利登陆A股,目前尚是个未知数,不过其大股东锦龙股份可能来不及等待投资收益的增厚。
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2023年11月3日锦龙股份公告称,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
两个多月后,锦龙股份再次加大了转让的力度,所持东莞证券的股权从部分转让变为全部转让。2024年1月18日晚,锦龙股份公告称,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的股份(最多为6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0%)。60,000万股是锦龙股份持有的全部东莞证券股份,这一举措等同于“清仓”。
从最新的公告来看,锦龙股份转让东莞证券股份一事已有意向买家。2024年6月28日,锦龙股份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与金控资本就金控资本有意收购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签订了交易备忘录。
不过,上述公告强调,截至目前,公司仍须就标的股份交易相关事项继续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东莞证券并非锦龙股份拟转让的唯一一家券商。锦龙股份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截至目前,除了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还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
将近一个月前,锦龙股份也宣告拟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全部股权。6月5日,锦龙股份公告,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中山证券全部约12.06亿股股权(占中山证券总股本的67.78%)。
湾财社采访中,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虽然对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投资是锦龙股份的主要业务,但从当前对证券行业的监管趋势来看,监管正进一步强化,并且民营股东在投入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证券公司发展上也不太具有优势,而出售券商股份可以集中更多资金投向潜在的业务方向,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2021年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控股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比如说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
沈萌认为,这对于民营股东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因为中小券商在投行、经纪等传统业务上优势不明显,要谋求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拓展创新业务,比如说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业务。”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编辑: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