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危旧房改造新规出台!优化“四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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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7-04 18:36

为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广州市日前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危旧房改造基本原则、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模式、危旧房改造的基本要求、改造资金筹措的内容、危旧房改造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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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创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未病先防”,提前防范安全隐患。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危旧房改造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绿色安全、优化简化”的原则实施改造,包括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种模式。

二是优化“四不”标准,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危旧房改造鼓励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创新。在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前提下,允许单幢危旧房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四不”标准,老旧小区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三不”标准实施改造。

三是优化建设技术标准,降低改造门槛。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原则,对危旧房改造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划、消防标准和规范或执行代价过大的情形,《办法》允许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对相关标准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允许适当放宽建筑间距、退距、绿化等强制性现行技术标准,但需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

四是简化明晰改造流程,推动高质量“有机更新”。《办法》规定城镇危旧房屋可按照“明确项目改造活动主体、意愿表决、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编制实施方案、方案意愿表决、签订改造协议、办理报建手续、组织实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全流程开展改造工作,并依法合理设定相关民意征求程序及意愿表决比例。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编辑:李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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