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未成年人遭侵害不强制报告致严重后果14人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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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7-05 17:26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14人;2023年,发生在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30.9%。

2020年,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强制报告制度被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随后,最高检建立了强制报告倒查机制,推行每案必查。在各部门的有力推动下,强制报告制度效能逐渐释放——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14人;2023年,发生在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30.9%。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李某某强奸案、杨某甲虐待案、姚某甲强奸案、高某某虐待案和四川某酒店履行报告责任案,涉及医疗、教育、住宿经营、基层政府组织等多个行业领域。

据介绍,涵盖义务主体更加全面,是本批案例特点之一。此前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主体均为医生、教师或住宿经营者,此次发布的高某某虐待案,则突出了基层政府组织在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中的重要作用。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压实报告主体责任,完善奖励和追责机制,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刚性运行。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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