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雷家书》已完成作品登记!影响几代人,曾涉多起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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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7-07 15:55

7月6日晚,《傅雷家书》著作权人江奇勇向南都记者表示,傅雷次子傅敏所编的《傅雷家书》已于6月24日完成作品登记,登记机构为安徽省版权局。“继承傅敏先生遗志,定本传承于世。”江奇勇指出,傅敏所编《傅雷家书》目前并未进入公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多家出版社曾被傅敏告上法庭,后就著作权侵权等问题作出赔偿。

江奇勇透露,5月19日是傅敏先生逝世一周年,傅敏夫人陈哲明与江奇勇签订了傅敏编《傅雷家书》著作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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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雷家书》作品登记证书。

根据伯尔尼公约,作者去世后50年,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就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成为公版书。据悉,傅雷夫妇撰写的包括家信在内的作品已于2017年进入公有领域,但《傅雷家书》的版权问题频频引起纠纷。

南都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至2021年,多家出版社曾被傅敏告上法庭,后就侵权问题作出赔偿。

不过,围绕傅雷夫妇家书汇编权、出版社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存在争议。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2日消息,傅雷次子傅敏作为继承人,主张他人在汇编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傅雷夫妇家信时存在不同程度的内容删减,侵害了傅雷对其家信作品的修改权。同时,他人在选编傅雷家信出版时冠以《傅雷家书》书名,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针对傅敏等诉应急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徐州石头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反复讨论,给出了不一样的裁判思路。

法院认为,汇编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作品片段,即使存在删节,但未对作品或其片段中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或文字、用语的修正,属于合理行使汇编权,不应认定侵害原作品作者的修改权。

此外,图书的书名如果仅是对图书内容的有限表达,缺乏显著性,且并未通过使用成为识别图书商品来源的标识,不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从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5月19日,著名翻译家傅雷之子、钢琴家傅聪之弟傅敏离世,享年86岁。其生前根据傅雷与家人往来家信摘编而成的书信体自传作品《傅雷家书》影响了几代中国人,自1981年北京三联书店初版发行,该作品已风行四十余年,销售千万余册。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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