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包括廖某某在内的5人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县送葬途中,被连根拔起的大树倾倒砸断的电线杆砸中,最终1人死亡、4人受伤。廖某某随后将某县电力公司,以及其所属的上级电力公司一并诉至法院。7月10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定伤者、大树所有人、电力公司三方均需共同承担责任,伤者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由电力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即4.2万余元。
2023年7月13日,廖某某到雅安市某县参加亲戚的葬礼,在送葬过程中,因受暴风雨天气影响,山坡上的一棵大树突然被连根拔起,随即倾倒压断一旁的电线杆,断裂的电线杆和倾倒的大树击中、打伤了廖某某等5人,5人于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1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
其中,廖某某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等多处受伤,共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后经鉴定,廖某某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廖某某认为引发事故的电杆所有人和管理人某县电力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公司认为,此事故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廖某某受伤无法证明系电杆砸伤,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廖某某遂将某县电力公司,以及其所属的上级电力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9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廖某某来说,其自愿参加亲友葬礼,在送葬途经山坡时应对出行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对树木倾倒压断电杆致其受伤的结果,廖某某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某县电力公司在架设案涉的电线、电杆时,虽然符合相关电线路设计规范,但案涉大树所处位置在斜坡,在其不断生长过程中,已有危及案涉电线、电杆的可能,电力公司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故某县电力公司在本案中未尽到对案涉电线、电杆的维护责任,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从查明的事实中看,电杆断裂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外力,即案涉大树的倾倒,故酌定某县电力公司在本案中承担20%赔偿责任。
大树所有人对大树负有维护、巡查、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本案中大树所有人未尽到这些义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亦要承担部分责任。廖某某坚持放弃对案涉大树所有人的起诉,也不同意追加为共同被告。
最终,根据廖某某受伤情况、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意见,法院综合评定廖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由某县电力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2万余元。
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最后,上级法院按照一审判决结果,以调解方式结案。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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