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消委会)支持的消费者与深圳金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管家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新进展,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15750元,消费者对深圳市消委会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经营者拒绝退还合同预付款
2022年11月1日,消费者与金管家公司签署了服务合同,支付合同预付款共15750元。金管家公司提供的第一位保姆在消费者自费提供的体检中,发现感染了幽门螺旋杆菌,提出离开回家治疗。金管家公司提供的第二位保姆,在消费者休息时不辞而别。
2022年11月4日,消费者立即与金管家公司沟通退款,认为金管家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存在严重的瑕疵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金管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消费者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金管家公司退还相应款项。但金管家公司表示只能重新安排保姆,拒绝退款。
市消委会介入:支持消费者起诉
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并反映情况,经过多次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均无法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为此,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向金管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2023年8月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是确认解除消费者与金管家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二是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15750元并支付利息。金管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金管家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维持原判。金管家公司收到二审判决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判决生效后,金管家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2024年1月8日,消费者在深圳市消委会的帮助下,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6月13日,金管家公司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达成一致:经营者全额退还合同预付款
据了解,金管家公司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联系消费者沟通退款事宜。2024年7月5日金管家公司退还消费者15750元。
据悉,深圳市消委会自2017年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七年间共支持327名消费者对153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胜诉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近87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
编辑:蔡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