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天价自行车赔偿案,引起舆论热议。去年5月,13岁的小于在父亲陪同下来到上海浦东滨江的骑行道骑车,与对向行驶来的隋先生会车时,两车车头相撞,虽然撞击并不是特别严重,但是已经导致隋先生价值十几万的自行车的后轮开裂。一审法院判决,酌定小于逆向行驶承担60%责任。二审法院则认为,小于属于逆行,违反一般通行规则应承担全部责任,由于隋先生自愿承担20%责任,因此由小于家长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综合各种损失后,法院最终判决小于家长赔偿隋先生各项损失2.8万余元。
无独有偶,今年4月底,温州也发生了一桩类似的事件:一位骑友不慎碰倒了路边一辆倚靠着的总价约5万的某品牌单车,导致单车多个零部件受损。品牌经销商出具的维修报价单显示,更换总费用达3.8万余元,车主遂向该骑友全额索赔。
不过,相对于公众为温州骑友较为一致地打抱不平,大家对上海这起逆行撞车赔偿案则产生比较大争议。
温州的个案中,多数网友之所以声援骑友,主要在车主对于单车的存放存在显著过失:且不说这类品牌单车没有脚撑,只能倚靠放置,更为重要的是车子放在公共通行的道路旁边,且车轮部分突出,影响到了公众出行,很容易被人绊倒,继而导致损坏。而上海的这个案例,情况则不一样——公众可以认为隋先生存在明显过失,比如灯光亮眼、车速过快。某种程度上,正是其超亮的“远光灯”干扰到了男童的视线。看不清路的情况下,男童被动刹车停下避让,可两车车头还是撞在了一起。从视频看,隋先生单车的后轮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偏移,无疑说明其车速过快。如果有限速的话,隋先生是否涉嫌超速骑车呢?
二审法院给出的依据中,小于被判逆行,这是导致其被判担全责的主要原因。如果将一般通行规则运用到骑行道上,小于出于避让前方的人与车而借道的行为,自然也不能成为开脱的理由,因为驾车“让速不让道”,挤占对方车道逆行确实不对。从法律上看,小于被判承担全责也没有啥问题。不过从情理的角度考虑,隋先生骑着一辆十来万且本身极为不皮实的天价单车,在骑行道上快速骑行,“远光灯”大开,很难说没有一丁点的过错。
隋先生购置的单车属于竞速车辆,优点是车身材料轻便,缺点则是不耐造,使用了三四年,无疑会更加脆弱,折旧肯定也是免不了。现在维修以更换零部件的方式进行,相当于原价赔偿,这也会让人产生不公平的观感。或许,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隋先生才会自愿承担20%责任,至于比例是高还是低,这就见仁见智了。
有专家建议,天价单车应该效仿汽车交强险等的制度设计,也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不过,这可能开错了药方。隋先生的天价单车即便有了保险傍身,保险赔的也是因自己过失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保的也不会是小于这样的逆行违章者。
从现实出发,这一案例对大众的启示或许是,日常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眼下,大街上等公共场合无可避免地存在各种意外,要避免惹上赔偿官司,那就还是按规矩办事,比如不逆行、不抢道,防止自己撞上“天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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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