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受伤,将球馆经营者及投喂猫的场馆员工、广东小伙肖某某告上法庭,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令投喂者赔偿24万元。该案引起广泛关注后,法院决定提起再审。南都记者获悉,7月24日上午,再审一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肖某某对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万余元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球馆经营者承担。
本案中的流浪猫和羽毛球馆。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撤销本院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0198.2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吴某某对自身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南都此前报道,原审原告男子吴某某称,2023年4月20日,他和几名同事一同来到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自己跳起落地时,一脚踩在了猫肚子上,以致摔倒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认为,事发场地为收费的羽毛球馆,致其受伤的猫是场馆员工肖某某所饲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肖某某及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告上法庭,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4年2月2日,上海闵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肖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40198.20元;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以向肖某某追偿。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通报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经闵行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上述案件提起再审。该院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南都记者了解到,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琨,其后成为原审被告、广东小伙肖某某的公益代理律师。其认为,24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但此案与一般的动物伤人案件不同,球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打球人员的安全,在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来进行判决方面有更多的优化空间。
7月24日,再审一审公开宣判后,上海闵行法院也发布专文,对相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争议问题作出了回应。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羽毛球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发现有教练投喂猫的情况下,予以放任、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猫进入球馆后,未能及时发现也未及时予以驱离,导致损害的发生。场馆对于吴某某的损害后果发生系主要原因,并具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肖某某作为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风险,其对吴某某的损害发生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投喂流浪动物,对流浪动物施以爱心和援助,是尊重和保护生命的体现,但投喂流浪动物应当兼顾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找到爱心和责任之间的平衡点,让社会更加温暖和谐。”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