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跨境实施拐卖人口、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依法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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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7-26 11:24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去年以来,一大批涉缅北等电诈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环节,如何对涉案人员依法从严打击?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在“两高一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对于跨境实施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决不手软,依法判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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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超称,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今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突出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办案中,要“出重拳,下重手”,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对于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为诈骗集团提供转账协助的“卡头”和行业“内鬼”;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定罪量刑、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从严要求。

此外,翟超介绍,对于跨境实施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决不手软,依法判处重刑,明确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即便部分诈骗犯罪分子暂时未到案,对于符合《意见》规定的,也要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成员,为整体依法从严惩处创造条件。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构成复杂、地位作用差异、主观恶性不一。司法办案中,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把握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裁判,不枉不纵。”翟超称,对于犯罪集团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被犯罪集团诱骗、胁迫实施犯罪的人员,以及初犯、偶犯;对于主动投案,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或指认同案犯、配合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对于受蛊惑、引诱甚至欺骗参与犯罪、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坚持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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