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侮辱王一博?法院判其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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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7-26 13:38

南都讯 记者蹇玥 近日,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法院公告朱某向王一博致歉的声明显示,朱某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文案措辞偏激,其中将贬损性称呼和王一博置于上下文连续内容中对浏览者产生误导,并在微博等平台产生不良影响,该行为侵犯了王一博的名誉权,其本人对王一博致以真诚的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在公众场合或者社交自媒体上公开发表类似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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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朋友圈发表侮辱诽谤言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理此案的无锡滨湖法院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微信朋友圈亦是公众交流平台,微信使用人不得在朋友圈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的内容,本案中被告对微信号由其使用并无异议。被告辩称其朋友圈发表的言论属于对公众人物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正当评论,对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被告辩称其朋友圈系分组发布,可见范围200人,但其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朋友圈发布时的具体设置情况。其后该朋友圈被他人转发至公共网络平台造成巨大的影响,被告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3月,本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朱某等人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立即删除2022年7月11日发布的与王一博有关的朋友圈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7日内在微信朋友圈置顶发布致歉声明,朋友圈设置所有人可见,刊登时间不少于10天。被告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7天后,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7日内赔偿原告王一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以及律师费3万元。驳回王一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王一博方面曾多次上诉诽谤者。去年3月,网名为晗晗qvq的常某23年3月16日在微博上自曝怀了王一博的孩子,王一博所在公司乐华发表声明澄清,并提告造谣的晗晗qvq。案件于去年12月开庭审理,今年2月,法院公告的案件裁判文书显示,法院判决常某某向王一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5万元。

7月25日,乐华娱乐发布关于王一博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维权案件进展的说明,其中提到两起名誉权案件,分别是在2024年7月,一名微信用户在微信群聊中发布的对数条对王一博的严重侮辱、诽谤言论,及2023-2024年期间,一名微博用户在微博平台上公开发表针对王一博的大量侮辱、诽谤性言论。还有一起王一博与某网络平台、某航空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24年2月,某主体在未经王一博同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一博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通过某网站平台购买了某航空公司提供的机票。王一博方请求法院责令相关网络平台及航空公司披露涉案订票人之用户名、平台注册姓名、联系方式、真实身份信息、付款平台、付款方式,付款信息、IP地址及其他订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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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华娱乐被称为“艺人经纪第一股”。近年来,乐华娱乐艺人管理所贡献营收的占比一直较高。2019年至2022年,艺人管理的营收分别为5.30亿元、8.08亿元、11.75亿元和8.51亿元。从2019年2023年上半年,这一业务的收入占比均超八成。作为乐华娱乐的“顶梁柱”,在2022年前三季度乐华娱乐实现的7.53亿元营收中,王一博为乐华娱乐贡献的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59%。

编辑:彭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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