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一高中新建工程发生亡人事故,两部门被责成作检查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综合2024-07-26 15:09

奥一新闻注意到,日前,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罗湖东晓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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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5月14日21时29分许,罗湖区东晓街道辖区太白路与东盛路交会处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郭某(男,35岁)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约260万元。

经调查认定,罗湖东晓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指挥一次同时起吊2捆且绑扎方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笆片,对吊起的钢笆片下作业人员未及时清场,在违规吊运钢笆片期间,吊运的其中1捆钢笆片空中散落,砸中正在下方装运脚手架材料货车车厢内的作业人员而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发项目塔式起重机出租单位为深圳市鹏众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事发项目建设、主管和发包单位为罗湖区建筑工务署;事发项目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建工程管理公司”);事发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榕亨集团公司”);事发项目外脚手架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浩胜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胜劳务公司”);事发项目行业监管部门为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建设局”);事发项目属地管理单位为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晓街道办事处”)和东晓街道办事处东晓社区工作站(以下简称“东晓社区工作站”)。


事发经过:

一捆钢笆片突然散落

位于货车车厢中部的郭某被砸中不治身亡


事发于5月14日,塔式起重机班组信号司索工飞某会、塔式起重机司机吴某兵和架子班柳某春、薛某平4人来到屋顶操场(C座楼顶)上准备吊运脚手架材料,塔式起重机班组信号司索工陈某胜和架子班组段某孝、郭某(死者)来到东盛路等待装运脚手架材料的货车旁,陈某胜站在东盛路西侧指挥,段某孝和郭某(死者)站在货车车厢内等待2#塔式起重机将吊运下来的脚手架材料装入货车车厢并解钩。 

当日21时29分,正在吊运的一捆钢笆片突然散落,有散落的钢笆片砸中位于货车车厢中部的郭某。郭某被送至深圳市人民医院抢救,2024年5月15日1时05分,深圳市人民医院宣布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对伤者进行了救援,事发工地保安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施工管理人员采取措施配合“120”急救医生将伤者尽快从事发位置转移至“120”救护车上后送往医院抢救。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深圳浩胜劳务公司和深圳榕亨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整个应急处置、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应急响应程序正确,应急处置恰当,未出现相关企业和人员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形,也未发生救援不及时、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及罗湖公安机关、东晓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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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塔式起重机视频监控探头事发时记录的吊运捆钢笆片散落过程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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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园华府“1 楼东门停车场入口”视频监控探头记录的脚手架材料吊运装车和钢笆片散落时的相关情况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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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郭某被砸中侧卧位置图。


直接原因:

死者违规站在已起吊的钢笆片下方作业、

钢笆片绑扎不符合规定要求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了解,事发时郭某等现场作业人员均穿戴有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通过现场勘查、检测试验、调查询问和科学分析,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郭某违规站在已吊起的钢笆片下面的货车车厢内等待将塔式起重机从屋顶操场吊运下来的钢笆片装入货车车厢时,其中1捆绑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笆片在空中散落后,散落的钢笆片砸中郭某头部,导致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调查报告显示,其中一名工人柳某春未取得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凭自己的经验违规进行钢笆片绑扎,致使钢笆片绑扎不牢固,钢丝绳U形卡数量不够且螺母紧固不到位,导致绑扎钢笆片的钢丝绳从紧固钢丝绳的U形卡紧固口中摩擦滑移脱落,钢笆片散落后砸中郭某。 


责任认定:

1人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多人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组认定——

● 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苏某东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公司和苏某东行政处罚

● 深圳市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事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某宏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理监管责任,建议区住房建设局依法依规对公司和刘某宏进行处理

● 深圳浩胜劳务公司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住房建设局依法依规对深圳浩胜劳务公司进行处理

● 深圳榕亨集团公司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区住房建设局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已对深圳榕亨集团公司作出了红色警示,建议区住房建设局对深圳榕亨集团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 区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二部、区住房建筑局建住中心质安三部被责成向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 责成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深圳浩胜劳务公司、深圳榕亨集团公司、深圳华建工程管理公司依据公司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此外,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要求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对此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监管)责任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塔吊租赁、劳务分包等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一次集体安全生产约谈。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林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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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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