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细则:仅限新房,二手房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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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8-01 16:22

南都讯 记者魏凯 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购买二手房则继续不允许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如果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开发商携带退房协议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退款申请表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退款。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监管账户银行将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原路退回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退款转账凭证(需备注退款申请人姓名和证件号)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入账。

编辑: 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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