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植物园一期项目因未达约定条件而提前支付了工程款等问题……日前,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惠州市审计局局长欧阳絮梅就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报告。
财政管理审计
多个单位未将罚款催缴到位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4月,惠州市城管执法局等4个市级单位以及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内的17个区级单位,未能将2023年应收取的罚款、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共计5.13亿元催缴到位。特别是,仲恺高新区有15宗地价款尾款,总计5.02亿元,至今仍未催缴成功。
此外,截至2023年12月,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与自然资源局未按既定职责划转要求,将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欠缴土地出让金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2699.26万元移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023年,仲恺高新区财政部门将多项预拨资金,包括给潼湖智慧区管委会的智慧区开发建设资金和给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的耕地占用税补缴款等,错误地列入了往来科目核算,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少计了1.57亿元。
同时,截至2023年12月,大亚湾开发区未将教育收费资金共计3734.96万元从非税收入专户中统筹安排支出,导致这些资金长时间闲置。
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审计报告揭示,2023年度内,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国资委等共计27个部门存在项目推进不力或预算调整滞后问题,导致75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总额高达4.08亿元。尤为严重的是,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等14家单位中,2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未执行金额累计7463.02万元,显著阻碍了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
此外,年初预算编制的不精确及年中缺乏适时调整,使得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1个单位在办公费、维修费等支出上超出或未列入预算,总金额达到1018.24万元。
报告中特别指出,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在2023年分散采购的41项交通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其合同总金额422.75万元远超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却未遵循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支付金额上限的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不符,涉及金额141.86万元。
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调查
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审计报告指出,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设的惠州市“智惠批”管理系统功能有限,主要集中于查询服务,审批类事项仅涵盖5项,自2020年11月启用以来,仅处理了66项审批业务。
大亚湾开发区与仲恺高新区内共有10所学校违规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涉及资金高达600.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费用。市医保局在生育津贴发放审核上也存在问题,未严格审核发放生育津贴,2021至2023年间,误将23名难产产妇按顺产标准发放津贴,少发10.74万元;同时,又向11名顺产产妇按难产标准发放,多发了4.21万元。
代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重点审计涵盖了部分代建项目、市植物园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状况,以及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惠州段(陈江至深圳交界段)的竣工决算。主要发现的问题包括:
代建项目合同订立违规
存在合同订立违规问题。有3个项目未遵循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导致造价虚增总计630.17万元。具体案例为,某项目在设计合同订立时,未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的20%固定下浮率及扣减设计方案征集费,直接造成造价虚增418.88万元。
存在签证与变更管理不当问题。2个项目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并先行实施,涉及金额共计973.5万元。同时,2个已完工项目未经正式验收即被交付使用,其中一项自2020年交付至今(截至2024年5月)仍未组织竣工验收。
结算与决算延误问题。6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未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另有3个完工项目竣工决算进度滞后。例如,某项目于2021年5月完成验收,但直至2024年3月底,市代建局才提交结算审核。
工程款支付违规。3个项目在竣工结算审查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向施工单位支付了进度款,总额达2847.39万元。此外,工程进度审核不严格,施工单位虚报工作量,导致多付工程进度款447.28万元,涉及3个项目。
造价与费用虚高。部分项目存在造价虚高或多计费用的问题,共涉及4个项目,金额总计87.61万元。
市植物园一期项目未达约定条件提前付工程款
市植物园一期项目由于施工图内容缺漏、不规范等设计质量问题多次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其中因设计缺陷或不规范导致设计变更83项、因设计缺漏导致现场签证7项,涉及变更金额共1408.26万元。设计单位对上述设计质量问题应负责任,但市林业局未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市林业局违反合同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约定,在工程结算未经审查核定的情况下,提前向土建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共1360万元。绿化养护单位在服务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补植8766株花苗,涉及金额162.71万元,市林科所未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G205国道改造惠州段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费
多计建安工程结算价款,涉及金额649.74万元,其中施工单位虚报沥青砼、土石方、绿化苗木等工程量,多计价款532.78万元。多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涉及金额133.41万元,其中未按协议约定方式计算勘察设计合同价,多计勘察设计费117.09万元。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
市城投有6家物管公司 部分物业闲置
重点审计了6家国有企业集团及有关下属企业深化改革、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资产管理效率低。部分土地和房产闲置,不动产登记不到位,存在账外资产,对已处置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等。
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下属企业同质化、专业化整合改革要求不彻底,部分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资产运营质效较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设6家同类的物业管理子公司,其中5家共持有13处合计2.46万平方米物业,但其中1.12万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2家同类的直饮水子公司,其中1家处于亏损状态。
林业资源保护审计调查
3个县4个项目已验收区域实际未施工
重点审计了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2021至2023年的林业资源保护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补偿款发放违规。博罗县与龙门县的财政部门未直接将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款拨付至补偿对象的“一卡(折)通”银行账户,而是先转至同级林业部门,再由其分发。
项目预、结算审核不严。涉及7个项目,共多计预、结算资金834.19万元。违规采购。涉及5个采购事项,合同总金额达505万元。新造林项目管护不力。涉及3个项目,采购金额共计25.67万元。临时占用林地监管缺失。惠东县与博罗县林业部门未按时组织验收28宗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的恢复情况,涉及林地面积1445.79亩。违法用地查处不及时。截至2024年4月,三县林业部门未查处30宗违法用林地块(违法面积5亩以上),总面积达371.32亩。行政处罚执行不力。涉及22宗案件。
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
市场监管局未按期建成7个信息化建设项目
审计了87家市一级预算单位和15个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一是市市场监管局未按期建成7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逾期时间最长27个月,涉及金额256.02万元。二是市民政局、救灾物资仓储站等4个单位未将部分电脑等登记入账,涉及金额87.73万元。三是市市场监管局未及时处置部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3.6万元。四是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检验所部分资产盘亏或移交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涉及金额共22.9万元。
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3条
自2023年7月起,惠州市审计局已出具14份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将23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转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及主管部门。问题集中在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等领域。欧阳絮梅指出,审计局已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征询意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与纠正之中。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已严格按照程序转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后续查处。将进一步加强跟踪与督促,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 实习生 王子玥 王玉娇 黄素柔
编辑: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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