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周正阳 近日,南都记者获悉,为规范深圳市幼儿园2—3岁托班日常管理,提高深圳市幼儿园2—3岁托班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托班用房应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设置在二层及以下,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为2周岁至3周岁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活动区地面应当进行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应当有安全防护。按照《深圳市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设备。
《办法》中提到,幼儿园应当制定适合2周岁至3周岁幼儿的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幼儿提供喂养建议。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每周向家长公布。幼儿园托班应当为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幼儿进食,不强迫进食,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伤害发生。
《办法》还提到,保教人员应当及时观察与细心解读幼儿的动作、表情、声音和言语表示,通过肌肤接触、眼神、微笑、语言等形式对幼儿的需求作出积极主动的回应,应当多与幼儿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个别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照护工作。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21〕5号)同时废止。
编辑:周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