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出镇街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流程不统一,惠城市监局回应了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4-09-06 19:06

日前,惠州市审计局在官方微信发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公布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在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调查情况中,发现优化政务服务还有提升空间,其中包含“部分市场准入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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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未能有效对接职能部门共享的标准地址库数据,并应用于商事登记企业住所线上核验服务,在主动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方面还存在不足。

其中惠城区存在未统一镇、街规范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的问题,辖区内镇、街办理经营场所证明业务时要求办理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不一致,未按要求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据了解,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印发《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承诺申报制,但列入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的,不实行自主承诺申报制。

对于不适用自主承诺申报的情形,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产权证明。

各个镇街对出具产权证明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不一,因而出现《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存在未统一镇、街规范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的问题。

据了解,惠城区人民政府将此项整改工作交由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惠城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办理。南都记者就此事联系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整改工作,惠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全区13个镇街各自出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办流程及申请材料,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惠城区出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指引,以供惠城区政府参考。

接下来,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继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整改工作,将结合各镇街实际尽快草拟惠城区出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指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交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同时,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紧密结合《惠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指引在便利群众办事、符合惠城区实情的同时,与即将修订的规定能相符合、相配套。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慧

编辑: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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