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中洲控股收深交所监管函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4-09-10 11:33

9月9日,中洲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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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提到,经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洲控股”)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法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

第二,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公司部分项目存货预计售价未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去化、竞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和会议管理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执行不到位,关联人名单登记不完整。

深圳证监局指出,中洲控股的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帅,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晓东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同时决定对贾帅、叶晓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外,中洲控股的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集团”)也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经查,2023年2月至8月期间,中洲集团所持中洲控股5%以上股份多次司法冻结延期,冻结股份情况发生变更,但中洲集团未及时告知中洲控股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洲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洲控股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中洲控股1994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并在深圳核心区域开发了多个项目,例如中洲迎玺项目、中洲坊创意中心项目、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中洲滨海华府项目等等。

8月20日晚间,中洲控股发布2024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中洲控股实现营业收入约23.43亿元,同比下降3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4.16亿元,同比下降2009.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22.89亿元,同比增长93.08%。中洲控股在公告中解释了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房地产竣工结算的收入同比减少,以及公司对部分项目计提了减值。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编辑: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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