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广州再出举措!详解新政背后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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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9-1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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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布了《广州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提出18条措施,以推动广州市内外贸深度融合、协同发展,营造更加开放、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为何在此时出台这样的新政,又有哪些亮点和突破呢?

时机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仍有阻碍

新政将促进广州在内外贸领域优势转化和叠加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是广州市深入贯彻国家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量身定制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旨在通过规则制度引领、主体培育发力和服务保障到位三大方面,三位一体全面加速我市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在措施发布后,广州市商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若干措施》着眼于规则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提出要加快调整完善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规则、管理和标准体系,确保内外贸市场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制、标准体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和相互认同。通过打通制度堵点,为企业开展国内外业务提供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而针对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建设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加强国内外营销渠道建设。通过这些举措,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顺畅切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深度拓展。

为确保《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广州市政府将在财政金融、通关物流、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支持等关键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具体包括优化财政金融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减少物流成本和时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引进和培养复合型内外贸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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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广州三部门为何在此时联手出台这样一分新政,背后有何深意?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广州市社科院国际商贸研究所研究员揭昊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仍存在短板和障碍,“广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遭遇的更多是共性问题,由于内外贸采取的业务模式不同,面对的环境法律不同,执行的监管标准不同,市场主体经验不足和成本增加都制约了其转换经营模式、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意愿,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望而却步与内贸企业对‘走出去’无从下手的现象并存。”

揭昊介绍,早在广州市“十二五”规划中就出现“加快培育和发展壮大跨地区经营、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型贸易企业”的表述,广州市“十三五”规划和“十四五”规划都明确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近年来,广州已在全市层面建立了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了贯彻落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培育。

他认为:“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广州在内外贸领域的优势相互转化、叠加强化,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支撑扩内需稳外需,推进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外贸强市建设再上新台阶。”

亮点

体现国家战略、湾区特色和广州作为

大幅度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呈现出三大亮点。”揭昊表示,一是体现了国家战略,“对比与国家、广东省出台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文件,《若干措施》与其在规则衔接、渠道对接、平台建设、主体培育和环境营造等方面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对上述工作部署的细化和强化。”二是湾区特色明显。揭昊表示,《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湾区标准”制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衔接互认,扩大“湾区标准”影响力。三是展现了广州作为。 《若干措施》提出,要推动AEO认证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深化全球首创的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全球溯源中心的应用推广,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贸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跨境电商、二手车出口等业务。

行业人士又如何看待这份新政呢?“此次推出的措施大幅度优化了营商发展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向好发展。”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林泰松注意到,新政明确表示要鼓励银行加大对内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信用保险支持作用。

他认为,该措施也将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在出海2.0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打造全球化品牌和全球化企业,是中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表现,也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林泰松指出,像跨境电商这一新型的贸易业态,本就降低了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给国内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提供了新机遇。而此次新政的出台,将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畅通,进一步将出海主体范围向国内千余个产业带、万余家产业带工厂延伸,为各类企业出海直面海外消费市场带来更多机会。

重点

规则制度引领

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

《若干措施》的第一条就提出要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这让林泰松很兴奋:“《若干措施》强调了内外贸规则、管理和标准体系的调整与完善,以实现内外贸市场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制、标准体系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认同,是很有意义的规则制度创新。”

据他介绍,近两年,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一直通过邮件征询葡萄牙、匈牙利、尼日利亚、瑞士等国家驻广州领事馆关于在粤外企法律需求、法律服务等法律问题,以推进外企在穗合规经营提供成熟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一直是改革的排头兵,在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方面,大湾区内先行了很多高质量措施。”林泰松表示,此前,广东联合港澳方发布215项“湾区标准”,涉及食品、物流、养老等32个领域,三地超过1000家企业声明使用,近百家“湾区标准”示范店落地,在港珠澳大桥、跨境养老、电子竞赛等场景得到有效应用,有力地带动了大湾区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主导建设的全球溯源中心,已获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同时构建起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层级的标准体系。目前已形成标准155份,其中自编标准39份,行业标准1份,省地方标准1份,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6份;全球参与溯源的企业共计15432家,涉及商品品牌8716个,累计赋码111,195,098个,溯源商品货值达607.28亿美元。

“从我个人视角观察,在规则对接方面,在大湾区内已经开始的先行先试的实际经验,使得广州市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有制度依据和制度创新。”林泰松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内外贸一体化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正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发布5周年,相较其他世界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面临‘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挑战。”他认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广州市在此时推出《若干措施》,将有助于推动大湾区内外贸一体化,提高湾区竞争力。

他关注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建设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培育了更强大的市场主体;也提出要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打造智慧海关,优化监管模式,推广实施“两步申报”叠加“提前申报”改革,以及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区域“四个同仓”等一系列举措,这些都将大大提升贸易便利化。

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廖艳萍 伊晓霞 

编辑:廖艳萍,伊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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