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0年,设5年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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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9-13 17:14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对外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决定明确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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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表示,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突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设立5年缓冲期。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主要考虑是,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已经临近退休,设立5年缓冲期,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 

二是采取渐进的方式。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作好参保安排。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与退休年龄密切相关,也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这样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李忠表示。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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