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西樵镇一经济合作社违法取水三年,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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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9-14 16:01

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官网9月12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通知显示,过去三年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北社区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南沙涌位置设置潜水泵,直接从南沙涌河道取用水资源,用于崇北体育公园足球场草皮和周边树木的养护灌溉,该取水工程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也未安装计量设施,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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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份通报,经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北社区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6月起在西樵镇崇北体育公园足球场内靠近西樵南沙涌位置设置一台额定功率为1.5kW的潜水泵,直接从南沙涌河道取用水资源,用于崇北体育公园足球场草皮和周边树木的养护灌溉,该取水工程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也未安装计量设施。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北社区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南建水责改000342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开采地表水并限期2024年6月2日前自行拆除抽水设备设施及管道。5月31日下午再次检查时,西樵镇崇北社区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拆除了潜水泵及进出水管道,但其违法取水行为已持续了三年之久。

通报显示,西樵镇崇北社区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的规定。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条款对该合作社进行处罚。鉴于该合作社设置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对其实际日取水量无法考证,根据潜水泵的额定功率为1.5kW,结合其供述取水量及用途推算,其日实际取水量应不超过200m³,且其在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止采用水资源,限期内按要求拆除了取水设施及管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上述行为符合“水法”中“违法日取地表水量在200立方米以下或者地下水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万元罚款”的情形。最终,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对西樵镇崇北社区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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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

编辑:李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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