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向未成年人贩卖含毒品烟弹,还容留吸毒!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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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9-14 18:35

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广东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南都记者从中获悉,1月4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永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2月25日,高州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永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永多次贩卖含毒品依托咪酯烟弹给杨某茵(未满十八周岁)、韦某健和李某宇。被告人刘某永还分别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8日容留杨某茵、杨某娟(均未满十八周岁)在其位于高州市某镇某公寓的出租屋内吸食含毒品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

2023年10月9日,高州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刘某永抓获归案,并扣押刘某永烟弹一个、电子烟枪7支。经鉴定,送检的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经尿液检测,刘某永、杨某茵检测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2024年1月4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永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2月25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永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永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永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

编辑:杨婷,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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