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涵盖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收费、财政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认定:
每年9-10月份认定 有效期2年
普惠托育服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办法》指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年9-10月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后,有效期2年。如期间发生机构名称、住所、性质、收费不符合规定等重大变更的,根据具体情形重新进行认定。
越秀区建设街普惠托育园为广州市首家“公建民营”机构。
收费:
不得超过市场化价格80%
普惠性托育机构如何收费,一直是大众关心的问题。《办法》指出,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值得一提的是,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可根据收托月龄及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实行浮动标准。
其中,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按所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要求上浮15%,评定为三星级或者四星级的可上浮10%,评定为一星级或者二星级的可上浮5%。此外,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
《办法》特别强调,保育费一般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不宜超过3个月。膳食费(含税)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补助:
2024年新建机构
每个托位补助2000元
为应对普惠托位供给存在的缺口,广州推出包括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示范性奖励补助等的财政补助。
建设补助方面,针对街(镇)通过公办或公建民营等形式新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其中,2024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运营补助方面,广州将按照机构上年实际收托数量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实施3年,按2023年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70元、2024年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示范性奖励补助方面,对于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广州将给予示范性奖励补助,为每个机构提供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采写:南都记者 杨丽云 通讯员 穗卫健宣
编辑:杨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