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审计局发布了《关于佛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截至2024年6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229个问题中,大部分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共追责问责187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2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1条。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滥用职权、不作为和利益输送行为。
南都记者顺理对比发现,在佛山此次公布的年度审计报告中,全文采用“不点名”方式表述责任主体,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出问题单位仅用“2个区和3个镇(街)”“1个单位”“个别镇(街)”等词语含糊代替。专家指出,公开的审计问题没有了具体主体,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压力自然就没那么大,会影响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和效果。
反映出229个问题 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1条
今年,佛山审计报告重点介绍了财政管理、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国有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五大领域的审计情况。
报告指出,今年佛山审计整改全面加强,出台了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首次纳入市直单位和各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报告,截至2024年6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229个问题,大部分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其间,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4项,追责问责187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2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1条。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滥用职权、不作为和利益输送行为。
报告中的审计建议称,要用好用足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严防超财力举债铺新摊子、上新项目;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要突出抓好医疗、教育、社保等重点工作,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冲击道德底线以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
审计建议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力度。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打通监督“壁垒”,凝聚监督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财经领域贪污腐败、失职渎职问题,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佛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部分内文
“投入9000多万元清淤资金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报告指出,在市级财政管理审计的问题方面,部分财政支出管理不严格,如向4家单位拨付项目资金方式不规范,造成1.33亿元在单位账户连续结转3年以上;个别专项扶持资金评审管理混乱,导致扶持金额计算不准确,多补助390万元。
“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出的问题显示,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如有1个部门向19家未达到申报条件或存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企业,发放奖补资金933万元;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有1个部门名下已无公务用车,仍在部门预算中编制公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方面,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全市房屋建筑类代建项目、水利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排污管网工程,并查出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有4个水环境治理项目未按规定先控源截污,再进行河涌清淤,已投入的9213.50万元清淤资金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审计出的问题主要有,1家企业和下属企业签订或执行合同不谨慎,多支付款项3441.72万元;全市商品厂房规划建设规模超出市场需求,存在去库存压力;部分镇(街)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3个镇(街)8条重要河涌水质不达标、返黑返臭;2个镇(街)存在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及改造缺乏计划、个别排水大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直接排污等问题。
审计报告按近年行文惯例发布
在对过去五年佛山发布的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梳理时,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报告,成为近五年来“点名”数量最少报告。
具体看今年报告反映出的229个问题中,无一明确指出责任部门、区镇(街)、企业名称,而是以笼统的“一个或多个镇街/部门/企业/下属企业”来代指责任主体。比如在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中,在“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这一问题下,采用了“1个部门向19家未达到申报条件或存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企业,发放奖补资金933万元”的通报方式。
今年发布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采取了匿名处理
今年发布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出问题的责任主体全部采取了匿名处理
今年的报告中,仅在部分类目中提及问题相关的项目或领域,例如在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提及“颐养院项目升级改造款未清算分摊达3076.53万元”;在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中指出“购置灯塔产业园人才配套公寓合同签订不严谨,执行管理不严格,涉及金额7927.37万元”等。
记者梳理过去五年佛山审计报告发现,这种全文匿名的做法并非一直如此。如2018年,佛山就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原市国土规划局及其下属单位在2017年度的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疏漏,未将867.58万元的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之中”“原市质监局下属的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于2017年8月违规动用公款35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原市工商局长期管理的代管企业合作收益,在上缴市财政时遗漏了255.67万元的资金利息”等;在2019年的佛山审计报告中,同样可以看到如“市社保局错误报销76名(共计342人次)已故人员的医疗费用,金额达2.04万元”的条目。
即便在去年发布的佛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也有诸如“顺德区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就提前支付财政资金8.18亿元,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等点名责任主体的表述。
南都记者还在网上梳理了珠三角多个地级市今年的审计报告,发现部分城市的审计报告没有遮遮掩掩,直接点了某个学校的具体名字,还有地市的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团市委等多个局办都被直接点名,同时还指出这些单位被审计出哪些具体问题。
为何佛山市审计局发布的2023年审计报告会采取全文“不点名”的表述方式?南都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佛山市审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的报告是按照这两年的行文惯例发布。
清晰明白地公开审计报告 更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教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据此,除非认为审计报告内容有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否则,按规定是可以向社会公布的。“这方面,若有支持可以选择性公开的证据,可在公布时一并附有相关说明,这不仅是法治审计能力强的表现,也符合审计制度宗旨。”
宋儒亮教授还介绍,根据我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宋儒亮教授表示,就制度设计而言,审计机关把审计结果主动公开与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布整改情况,这种双向奔赴的状态,是实现审计制度设计价值最大化的理想状态,也是高质量审计的生动实践。
针对佛山审计报告“不点名”的情况,宋儒亮教授认为,这种匿名方式呈现“对内清清楚楚,对外含糊其辞”的效果,原因是复杂的,肯定影响审计应当有的法律威力,毕竟公开出的审计问题没有了具体的主体,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压力自然就没那么大了,进而也肯定会影响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和效果。
宋儒亮教授称,佛山今年的审计报告建议中提到,要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打通监督“壁垒”,凝聚监督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财经领域贪污腐败、失职渎职问题。“这个建议是值得肯定的!把审计报告清晰、明白地向全社会公开,显然更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进而更易于为审计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排除不当干扰、提升领导效率,更好实现以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促进和提升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
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 见习记者 唐宇松
封面:南都记者 郑俊彬
编辑:唐宇松,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