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处提“平等”对待民营经济,这部法律草案如何解决民企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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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0-14 19:52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司法部已经收到了一千多条意见和建议。”10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了上述数据,也显示出社会各界对这部立法的高度关注。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共9章77条,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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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8日。

多位专家对南都记者谈及,重要的是要切实稳定民企发展预期。近年来,所谓“民企退场论”曾引发热议。此次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

有企业说,“对民企来说,要的不是‘特权’,而是期待少些干预,和平等发展的机会。”南都记者注意到,草案共有9处提到“平等”对待民企,包括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下来。聚焦民企反映较多的招投标难、拖欠账款等痛点,规定和细化了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并设专章强化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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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步集团的智能运动鞋生产线上,工人们在赶制出口订单(8月22日摄)。 从外贸转型内销,从做代工到卖品牌,晋江民营企业家们在当地政府的扶持和助推下,创造出一个又一个“无中生有”的产业奇迹。 新华社发

一部加快立法进程的法律

“这项制度,这个法律,它的意义重大。此前对于民营企业、对于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等内容,分散在各个方面,如今把它们集中起来,更具有操作性,落到了实处。”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叶青谈及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义时这样对南都记者表示。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备受期待。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多个场合都提到要加快立法进程。

例如,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就提到正在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会议指出,要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10月10日该草案公布时,也对立法背景和过程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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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于台州黄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精诚模具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用激光扫描仪检测模具的精确度。浙江台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源地之一,民营企业占台州市企业的99%以上。 新华社发

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近两年来,有关民营经济,社会上出现一些杂音,例如所谓“民企过时论、退场论”等,并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影响了部分民企的预期和信心。

在10月14日的发布会上,胡卫列介绍,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

草案共9章77条,在第一章第三条重申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草案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胡卫列表示,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南都记者注意到,草案在“权益保护”一章中,提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容监管责任提出要求。

此外,“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营经济工作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四条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拿出更多精力来研究和促进民营经济工作。”叶青认为,这是草案里最有特色和亮点的六点内容之一,即政府支持。他指出,这在过去是比较少提到的,有的地方民营经济方面工作做得好,有的一般,有的不怎么做。“以后关心、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将成为当地主要领导的工作职责之一。”

 

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在政府支持方面,草案还提出,“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叶青长期关注民营经济统计问题,并从2006年开始多次全国两会上就此建言献策。根据他梳理,2019年12月的国家统计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上提出,“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这是统计局官方第一次提及民营经济统计;2020年11月,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副司长蒋毅在一个论坛上表示,国家统计局已制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案,从当年初开始实行;发改委在实际工作中,又做了一些初步探索,构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的指标体系。例如增加把定性描述转化为定量判断的数据,来更加全面反映民营经济运行状况;2021年12月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指出,“统计重点领域改革稳步前行……新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如今在国家统计局的发布会上,南都记者注意到,一些指标会介绍其中民营经济的数据,例如民间投资增速、进出口民营企业增速等。“应该说,现在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条件已经成熟。国有、民营都有专门的统计制度,就可以匹配起来。”叶青说。

 

9处提到“平等”对待民企,解决招投标难融资难等问题

对于民企来说,“平等”的地位和发展机会是期待之一。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草案中,“平等”也成为了高频词,一共出现了9次,主要涉及到民企反映较多的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措施以及金融信贷等方面。

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评估、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作为民企“常青树”,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刘永好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就民企平等发展问题建言。南都记者此前报道,去年他的一份提升民企信心的提案中,指出此前“民营经济过时论”不仅影响到民企,也对相关金融机构、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产生影响,一些政府审批部门在金融政策、招投标和项目推进等方面对民企产生不同待遇,例如有的地方在政府采购和项目上只能给央国企;金融环境有所下降,发债成本上升,其发债利率比同等规模的央企国企要高。今年他的一项提案是,建议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特殊时期的金融和资金支持,不在特殊困难时期抽贷,在新增贷款和发债担保增信方面给予支持。

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去年也曾对南都记者表示,要做到保障要素获得的均等权利。“比如说银行借贷款,贷给国企3%的利率,能不能给民企也贷3%?”

此次草案,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等。

 

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解决拖欠中小民企账款问题

涉企执法、监管也是民企关心的一大问题。“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与其他经济组织同等原则实施。”此次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10月8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介绍一揽子增量政策时,指出要加大助企帮扶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等。此外,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上述表述引起市场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部分地区的营商环境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会抵消中央一系列政策的效果,已引起高层重视。

对于民企反映较多的问题,此次草案明确,“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此外,草案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并对审计机关、人民法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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