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将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广州
原创2024-10-15 20:31

10月15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河长办了解到,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正式签发,在全省范围内高位部署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和重显桑基鱼塘之景。

《总河长令》指出,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是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对改善水质、畅通行洪通道意义重大。

对于下一步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明确水塘河道清淤的工作范围按清淤对象分为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三个层级。同时,要认真落实清淤过程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其中包括认真摸查环节,要求在汛期分类摸查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制定方案环节,要求汛期结束前制订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开展清淤环节,要求采用科学合理方式,因地制宜进行清淤;清淤物处置环节,明确清淤过程和清淤物处置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长效管护环节,要求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受益主体清淤和管护责任。

《总河长令》还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资源化利用收益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清淤工作。

与此同时,各级河长湖长要将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之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

采写:南都记者 王美苏 通讯员 粤河清

编辑:王美苏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王美苏2亿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