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调整17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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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0-16 19:07

南都讯 记者蔡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肇庆扩权强县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近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对17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其中下放2项、委托15项。

根据《决定》,聚焦山林地临时工程施工建设,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拟将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通过赋能县级部门实施审批,提升县级林地管理水平,稳步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长远效益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

聚焦国土资源利用与开发,持续加大扩权强区力度,拟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审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5项市级国土资源利用事项赋予端州区、高要区实施,充分调动两区自主审批积极性,合理调度本地国土资源推动科学谋划与规控,进一步强化属地对国土资源监管力度,推动政府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聚焦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各项工作,拟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各县(市)和委托区级实施。行政职权下放、委托后,有利于推动各地行政区域内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盘活矿产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得以有效释放。

同时,拟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首次备案等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拟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行政许可委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决定》要求,各地和各事项下放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依法规范办事行为,防止交接过程出现管理“真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既要放好,更要管好;同时,创新办理方式,以流程再造实现提速增效,确保下放和委托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编辑: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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